1.若房产为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2.若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若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按份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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