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时物业费的承担主体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若未约定,则按以下原则处理:一般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关系到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所以通常由实际使用房屋的承租人缴纳物业费。特殊情况: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出租人缴纳物业费,那么从其约定。此外,若物业服务合同是由业主(即出租人)与物业公司签订,且业主实际享受了物业服务,即使合同未明确约定,业主也可能需承担物业费。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就物业费的承担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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