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各类组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企业涵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种形式;个体经济组织如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像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国家机关如政府部门等;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如工会、商会等(《劳动合同法》第二条)。此外,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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