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离婚时彩礼是否退还需视情况而定。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婚姻被撤销,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彩礼有可能退还。若只是隐瞒重大疾病但婚姻未被撤销,彩礼是否退还需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是否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因素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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