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可以提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女方不愿意同房可能导致夫妻关系紧张、感情不和,若因此分居满二年,男方以此为由起诉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此外,如果女方的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也可依据该条规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审查双方感情状况的各种因素,判断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进而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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