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从小被送养,如果收养关系合法成立,那么与亲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一般情况下不能继承亲生父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能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