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抵扣后一般不能作废。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但已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不符合作废条件,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如果发票已抵扣却违规作废,销售方可能需补缴税款、滞纳金,情节严重的会被罚款。购买方可能面临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相应税款等后果。所以,发票抵扣后不能随意作废,应按规定处理相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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