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批捕后可以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在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时,会充分考虑其身心特点及犯罪情节等因素。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相较于成年人,取保候审对其回归社会、接受教育改造更为有利,更有助于保障其未来发展。此外,《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也明确指出,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逮捕不致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不批准逮捕。所以,未成年人被批捕后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