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财务总监被控两罪,高琳华律师辩护成功“去一罪”!
解析
在法律案件里,一个罪名的增减对当事人命运影响巨大。特别是职务犯罪这类关注度高、处罚重的案件,罪名及量刑认定复杂且关键。不少当事人可能因证据链、办案机关主观推定等因素,面临过重指控。
本案当事人是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作为国企核心财务管理人员,他因涉嫌受贿罪、洗钱罪被监察机关调查,案件受当地纪委、监委重点督办。
高琳华律师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并全程辩护。他认真查阅全部银行流水、讯问笔录、财务凭证等证据材料;多次与当事人见面,弄清资金流转全过程、当事人主观认知及资金处置真实意图;围绕洗钱罪犯罪构成写专业书面辩护意见,指出本案不满足洗钱罪定罪要件;主动与承办检察官当面交流,针对证据缺陷、法律适用问题充分交换辩护观点;同时梳理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等全部可从轻量刑情节。
最终,经多轮沟通论证,检察机关采纳全部辩护意见,不再认定洗钱罪,仅以受贿罪一项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成功剔除一项罪名指控,大幅降低后续量刑压力,为争取缓刑奠定基础。
此案件核心法律问题是对洗钱罪的认定。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实施的一系列行为。
-区分正常理财与洗钱的界限:律师辩护紧扣洗钱罪构成要件,从主观层面分析。本案中,当事人理财行为是正常日常理财,还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律师通过论证表明当事人无逃避侦查、隐匿赃款主观目的,只是正常资金打理,不满足洗钱罪法定主观要件,从根本上否定罪名成立。
-职务所带来的误区:办案机关因当事人是企业财务负责人,精通资金管理等专业业务,就推定他明知款项是受贿赃款,存在隐匿掩饰赃款洗钱主观故意。但律师结合国企财务岗位日常资金操作习惯,指出正常个人资金管理与洗钱犯罪行为有本质差异,纠正办案机关仅凭当事人财务专业身份就主观推定的片面思路。
-提前处理的重要性:很多职务犯罪案件通常只能在庭审阶段争取从轻量刑,但本案高琳华律师在审查起诉环节就让一项指控罪名被撤销,从源头上消除两罪并罚量刑压力,为后续辩护争取更多空间,提前化解重刑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普通民众易陷入维权误区。如认为参与资金流转、打理等行为就可能构成洗钱罪,忽略主观故意这一关键要素;对自身合法权益缺乏信心,未积极寻找合理合法辩护方向。
高琳华律师是中共党员,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总所合伙人兼成都分所建设主要负责人。他法学专业科班出身,拥有法学、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5大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还持有2024年度初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他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经验丰富,在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四级公检法机关都有典型、成功案例。他先后担任数十家党政机关、央企及其他类型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常年法律顾问。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行政诉讼等多个领域是专家,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类刑事辩护、经济犯罪类刑事辩护、婚姻家事类案件,在多起重大案件中取得出色辩护成果。
这起案例提醒我们,面对法律指控要保持冷静,积极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准确把握罪名构成要件,避免陷入主观推定误区。国家公职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日常工作要严格守法,避免触碰法律红线。遭遇法律纠纷,要及时了解自身权利义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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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琳华律师
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执业地:成都执业9年
律师简介
全国知名、北京大律师高琳华律师简历
高琳华,男,汉族,1990年11月生,中共党员,北京开复律师事务所总所合伙人兼成都分所建设主要负责人,曾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被公安机关录取以及在水利局从事过行政执法工作,后辞去公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高琳华律师自2017年至2025年在山东省从事律师工作,历任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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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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