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有效不以是否见面签署为要件。1.合同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对于未见面签署的合同,只要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确定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合同依然成立并可能有效。比如双方通过网络协商好合同条款,一方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合同文本,另一方回复同意,该合同就具备效力。3.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未见面签的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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