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大多数未成年人未满十八周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能够独立进行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购买学习用品等;对于超出其年龄、智力范围的民事活动,如大额财产处分等,若无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则行为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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