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否开庭需依具体情形而定。通常,若符合以下条件,应当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但也存在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比如: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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