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前会告知拘留期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3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并且,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等内容。其中会明确拘留的期限。所以,行政拘留前会告知当事人具体的拘留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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