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即案件受理费,其数额根据案件类型和标的额按规定计算。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等。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有不同标准,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等。起诉费一般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的承担,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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