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有调查权。1.依职权调查: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例如,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法院可自行调查核实。这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共利益。2.依申请调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如申请调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等。法院的调查权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但法院行使调查权时,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调查活动合法、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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