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中可以拘留被执行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包括司法拘留。拘留的情形通常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为十五日以下。通过拘留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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