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行政诉讼胜诉:专业铸就维权之路
任金芳律师,法学与工商管理双学位,拥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曾在大型企业集团任职12年,担任法务总监,统筹企业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参与重大项目谈判与合同起草。转型专职律师后,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擅长破解疑难纠纷,为多行业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专注企业合规与民商事诉讼。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精湛的诉讼技能与恪守职业道德的执业操守,获当事人与业内同行高度认可。
一、案件整体概况
2021年12月,刘某某入职晋南天地和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担任操作工,第三人公司自2022年1月起为其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3月,刘某某工作中受伤,诊断为手部骨折及软组织毁损,5月被认定为工伤,2024年4月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后,晋南新绛县社会保险中心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2025年5月作出待遇支付告知书,以第三人公司在伤残鉴定结论作出前为刘某某办理停保、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间早于鉴定时间,属于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形为由,不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刘某某遂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告知书、判令支付补助金并承担诉讼费。
二、本案核心争议与办理阻碍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社保中心以第三人公司停保及解除劳动关系时间问题,认定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拒付补助金。办理阻碍在于梳理复杂的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及社保缴费等证据,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对抗社保中心可能的法律解释偏差。
三、律师分步办案实操方案
1.系统梳理核心证据:协助刘某某整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保险缴费凭证、伤残补助金发放记录、工资流水等,固定关键事实,为法院认定提供支撑。
2.精准指出行政行为法律适用错误:当庭抗辩社保中心扩大解释地方规章,其援引规定非待遇支付法定依据且与上位法冲突,该意见获法院采纳。
3.厘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法定条件:明确工伤职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条件,刘某某均满足,且工伤发生时缴费合法,停保非拒付法定情形,厘清社保经办机构给付义务。
4.维护原告核心合法权益:推动法院撤销违法行政告知书,判令社保中心限期支付待遇,虽未支持按实际工资计算主张,但明确可向用人单位另行主张差额,最大程度保障权益。
四、案件最终处置结果
晋西河津市人民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撤销社保中心的待遇支付告知书,判令其限期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088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五、同类纠纷法律提醒
本案明确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法律适用规则,界定了法定支付条件,规范了社保经办机构行政行为,为工伤职工维权提供指引。工伤职工遭遇社保经办机构违法拒付时,可通过行政诉讼维权,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缴费基数致待遇降低的,差额可另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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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金芳律师
河北品皓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廊坊
擅长: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任金芳律出生于山东烟台,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取得法学、工商管理双学士学位。
拥有两年大学生志愿服务经历,履职期间表现优异,荣获志愿者银质奖章,具备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沟通协调能力与基层服务经验。
任职于国内大型企业集团12年,深耕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领域,在职期间高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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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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