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抚养孩子与探视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一方不给付抚养费,另一方不能以此为由直接拒绝对方探视孩子。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和联系,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不能擅自剥夺对方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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