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十日),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递交上诉状,写明上诉请求和理由等。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申请再审:判决生效后,若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可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需符合法定情形,如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再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同时,第二百零七条规定了应当再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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