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起诉后撤诉,还能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通常撤诉视为未起诉,当事人有权就同一纠纷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离婚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此外,如果是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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