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时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2.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对于跟随父或母生活的想法。法院会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3.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父亲生活,且父亲有抚养能力和条件,法院会予以充分考虑。但即便孩子有意愿,法院仍会综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最终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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