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在以下情况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如通过欺骗手段让赠与人在违背真实意愿下签订赠与合同,且危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比如赠与人和受赠人合谋,损害他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是赠与,实际为掩盖违法活动。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赠与财产来源合法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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