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3次合同不一定算长期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强调的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续订的特殊情况。如果这3次合同并非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再续订的模式,就不属于上述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不能简单认定为长期合同。只有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续订等特定条件时,才可能在符合相关规定下,视为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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