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可以在外地起诉。首先,合同纠纷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如果合同中有约定管辖法院,那么按照约定,可向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后,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根据不同合同类型有不同确定方式,比如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等。总之,合同纠纷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在外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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