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若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不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2.法院通常会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例如,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且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可能归支付首付款方,但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根据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计算。3.若房屋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该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变价分割和作价补偿等。比如,双方都想要房子,可竞价取得;不宜实物分割的,可将房屋变卖后分割房款;一方要房一方要钱的,可作价补偿。5.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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