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给到子女年满18周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特殊情形下,抚养费支付期限会延长:若子女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例如,子女18岁后因身体残疾无法工作,生活困难,父母就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医疗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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