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探视权与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相互关联。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是为保障子女与未直接抚养方的情感交流和联系。而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不因一方不探视而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而不探视子女的一方,可通过协商或向法院申请,保障自己的探视权。总之,不能以不探视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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