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对方不服仲裁委裁决,首先需明确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但在法定情形下,可申请撤销裁决。2.可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3.申请撤销裁决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若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即失效;若驳回申请,裁决则继续有效。4.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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