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结婚一周后离婚,彩礼是否退还及退还多少需视具体情形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结婚一周后已共同生活,若无上述特殊情形,彩礼通常不予退还。但如果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或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适当退还彩礼,退还比例不一定是全额,可能会酌情判定部分退还,具体退多少由法院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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