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协商一致:双方可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成为该方个人债务。产权变更需提前通知银行,办理相关手续。2.若协商不成:法院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判决。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需对房屋价值及尚未偿还贷款进行评估,由得房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例如,房屋购买价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已还20万,现房屋价值120万。若一方得房,需补偿另一方(12050)÷2=35万(这里假设贷款本金及利息综合计算后剩余未还贷款为50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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