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承包合同,不一定不算承包。承包关系的认定并非仅取决于有无书面合同。2.若一方实际履行了承包的相关义务,另一方也接受了对方的履行行为,比如一方实际对土地、项目等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并默认这种管理行为,那么可能构成事实上的承包关系。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即使没有书面承包合同,但有其他形式证明双方就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承包关系也可能成立。4.实践中,应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双方的约定、实际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以确定是否存在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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