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一般情况下价格不能调整,但存在特殊情形。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可调整情形:如果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可以调整价格的事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超过约定幅度等,那么可以按照约定调整。此外,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发生变化,致使合同基础动摇或丧失,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也可协商调整价格。总之,固定总价合同价格调整需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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