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2.其他费用:如申请财产保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离婚费用的收取会因具体案件情况有所不同,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收费规定,以便做好诉讼成本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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