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义务。劳动权是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受教育权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劳动与受教育对于个人成长和国家发展意义重大。劳动能实现自我价值、获取收入,受教育可提升个人素质、增强竞争力,同时二者也关乎国家的繁荣进步,所以它们既是公民权利也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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