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公安机关应予以刑事立案。例如,在某些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地区,盗窃价值1000元以上财物就可能立案。2. 不过,有一些特殊情形,即便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会立案。如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以盗窃罪立案追诉。3.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规定了几种特殊盗窃情形不受数额限制。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的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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