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是第三责任险。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交强险具有强制性,保障范围较广但赔偿限额相对固定;第三者责任险是商业险,赔偿限额有多种可选,二者在性质、保障范围、赔偿限额等方面都存在差异。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等相关规定)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