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棘手案件,律师临危受命
这起案件源于一场惨烈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被告人驾驶小型轿车与被害人驾驶的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相撞,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交管部门认定被告人承担主要责任,被害人承担次要责任。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被害人智力三级残疾的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是被害人唯一的
扶养对象,且无其他子女照料。保险
公司围绕赔偿项目、责任比例、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核心问题提出多项抗辩,原告方的合法权益岌岌可危。
田均武律师接受委托后,以维护残疾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制定了“刑事严惩+民事足额赔偿”的双重维权策略。他深知这不仅关乎当事人的经济赔偿,更关系到一个弱势群体未来的生活保障。田均武律师从2010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有多年执业经验,擅长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等案件,承办过各类案件千余件,在业内有良好口碑。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
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
侵权人赔偿。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踢球把邻居家玻璃踢碎了,先由买了“踢球损坏险”的第一份保险赔一部分,如果还不够,再由买的第二份保险接着按约定赔,如果两份保险都赔完还不够或者根本没买第二份保险,那就得踢球的人自己赔了。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被告人的车辆有
交强险和商业险。田均武律师依据此条法律,明确了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在商业险限额内按比例赔偿的思路,为后续主张赔偿奠定了基础。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该规则使得律师和
法院能够清晰地确定赔偿顺序和责任主体,有力地帮助原告方在保险赔偿环节争取应得的权益,避免因赔偿责任不明确而导致原告方受损。
(2)全面出击,应对争议焦点
案件存在诸多争议焦点,如原告人是否符合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条件、各项赔偿项目如何计算认定、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比例如何划分以及保险公司提出的免赔和扣减项目是否合法等。田均武律师逐一展开应对。
他全面收集整理了
交通事故认定书、
司法鉴定意见书、被害人
死亡证明、原告人
残疾证、扶养关系证明、保险单、各类损失票据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庭审理提供了坚实依据。针对保险公司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异议,律师结合原告人的实际情况,依据《民法典》及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充分论证原告人属于法定被扶养人,该意见最终被法院完全采纳。在责任比例划分上,律师结合事故成因、过错程度等,主张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反驳了保险公司70%的主张。同时,律师严格依据法律规定,核定合法损失,剔除不合理扣减,保障了原告方利益不受减损。
(3)推动和解,实现双重效果
田均武律师不仅在法律层面为原告方据理力争,还积极推动刑事谅解与民事和解并行。他协助原告人与被告人沟通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在保险赔偿外自愿支付补偿款,原告方出具刑事谅解书。这样既实现了对受害方的经济抚慰,也推动了刑事案件的从轻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正义落地,展现专业担当
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田均武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人犯
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180000元;在商业险限额内按80%比例赔偿原告人860589.60元;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驳回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被告人额外支付的补偿款不抵扣保险赔偿,全额归原告人所有。原告人最终获得超百万元赔偿,后续生活得到了充分保障。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田均武律师的专业水准和执业担当。他先后荣获未央区“十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七五’普法到万家”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曾任陕西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等多项社会职务。他以“证据为基、法律为准、当事人权益最大化”为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诉讼代理领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法律结果。在面对复杂案件时,田均武律师用专业和责任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公平正义。如果你在法律问题上遇到困难,不妨相信像田均武律师这样专业可靠的法律人士,为你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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