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不一定会有拘留。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能会在刑事处罚前存在。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性质不同。司法拘留是针对妨害司法行为的强制措施。比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就不会再经历拘留这一环节。但在侦查阶段,可能会根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法定情形的,可以先行拘留(第八十二条)。总之,刑事处罚和拘留之间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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