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盗窃同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量刑。主犯应按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2. 从犯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盗窃的,应按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3. 教唆他人盗窃的,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的,应从重处罚。若被教唆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九条)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盗窃数额、手段、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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