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务已经履行:债务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权得以实现,债权债务终止。例如,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按时足额偿还借款。2. 债务相互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比如,买卖双方互负货款给付义务,且货物种类、品质相同,双方可协商抵销债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了此情形。3.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因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如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提存标的物,从而使债权债务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相关规定。4. 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放弃债权,债务随之消灭。比如,债权人书面声明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5.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像企业合并,原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合并而终止。《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了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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