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到期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解除。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 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已依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那么担保人可能仍需承担责任。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原担保范围内责任可能仍需承担。3. 所以,不能一概而论说担保合同到期担保人就绝对没有责任了,需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是否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主合同变更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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