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可以取消。1. 主动注销:商标注册人可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注销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注销之日起终止。比如,注册人不再使用该商标,可主动申请注销,《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2. 被动撤销:若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规定的情形,如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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