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合同到期不签,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2. 若因用人单位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3.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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