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而关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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