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权利:资产收益权。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参与重大决策权。如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有表决权。选择管理者权。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等。知情权。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等文件。2. 股东义务:出资义务。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遵守公司章程。章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股东需依章程行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否则,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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