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打伤他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所以,残疾人打伤他人致其受伤,需赔偿相应损失。其次,不能因为行为人是残疾人就免除其侵权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残疾人实施侵权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后果。再者,若残疾人存在过错,就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在具体赔偿时,可根据其经济状况等因素,在执行上适当考虑其实际情况,但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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