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赔偿标准如下:1. 实际损失: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例如,因侵权导致商标权人销量减少、利润下降等损失,都应计入实际损失范围(《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2. 侵权获利: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比如侵权产品的销售量、销售价格等因素综合计算侵权人的获利(《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3. 参照许可费: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在商标许可使用存在类似情况时可参考(《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4. 法定赔偿:在前述方法都难以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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