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余年深耕,铸就专业实力
伍贤喆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同时具备律师与专利代理师双重专业资质。他深耕企业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十余年,始终秉持专业、严谨、高效的服务宗旨。伍贤喆毕业于
上海理工大学,拥有理工与法律交叉融合的多元化行业背景。这个复合优势使他能够精准对接企业技术团队,深入了解企业的技术创新点和业务模式。他能全面排
查知识产权领域的各类潜在风险,如
侵权风险、确权风险及布局漏洞等。他的业务覆盖知识产权全领域,无论是基础的知识产权确权登记工作,还是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对、
刑事辩护等事宜,都能妥善处置。
伍贤喆代理过众多企业的相关业务,比如上海某大型国企的
专利申请、上海某航空
公司和核电公司的法律顾问业务,负责其知识产权、处理数据和个人隐私合规业务。他还代理了上海某大型化妆品出海企业的产品FTO报告和欧美专利的PCT申请,以及某投资公司投资创新型企业附加知识产权条款的
股权回购问题,并成功让被投公司因未履行知识产权开发义务被判决要求回购并承担违约责任。他是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成员,获得了众多企业的认可与信赖。
(2)代理经典案例,彰显专业价值
伍贤喆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其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持有酒瓶外观设计专利,指控两被告销售回收灌装假酒,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
面对这个复杂的案件,伍贤喆采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原则做
专利侵权比对,对每个细节都进行了仔细审视。他严格审查合法来源与酒类流通凭证,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线索。同时,结合虚假宣传情节,他认为回收旧酒瓶不属于权利用尽。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从商店里买了一个正版的玩具,这个玩具是有专利的。你把这个玩具再卖给别人,或者自己拿来玩,都不算是侵犯这个专利的权利。因为这个玩具已经经过了合法的销售环节。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被告认为回收旧酒瓶再使用属于权利用尽,就像买了正版玩具再处理一样不构成侵权。但伍贤喆结合虚假宣传情节,认为这种回收旧酒瓶销售灌装假酒的情况不属于权利用尽。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伍贤喆对被告侵权的认定,否定了被告以权利用尽作为不侵权抗辩的理由。
(3)案件圆满解决,守护企业权益
经过伍贤喆的努力,案件最终获得了圆满的结果。
法院认定部分产品落入
专利保护范围,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销毁库存。这不仅保护了原告的知识产权,也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伍贤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办案技巧,为企业挽回了损失,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专业服务理念,助力企业发展
伍贤喆始终坚守“预防为先、保护为主、维权为辅”的服务理念。他通过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布局规划、完善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构建,对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进行系统性保护。在技术评估与技术保护领域,他结合企业产品技术特性,开展专业的规避设计、侵权风险检索等相关工作,降低企业上市产品的侵权风险。尤其是在企业上市关键节点,他凭借专业的FTO分析能力,全面排查企业知识产权潜在隐患,保障企业上市进程顺利推进。
伍贤喆,这位上海正策
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凭借其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表现,成为了众多企业信赖的合作伙伴。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企业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屏障,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能够安心发展。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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