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认缴出资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 特殊情形下,若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行为,则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等。比如,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 总之,正常认缴出资的股东通常以认缴额为限担责,但违法违规时可能需额外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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