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无需对公司欠款承担额外责任。因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股东财产相互独立。2.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如未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那么在未出资范围内,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二款)。3.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4.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所以,股东要证明自身财产与公司财产无混同,否则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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